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来源: 时间:2020-03-15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和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修订实施细则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新情况,及时修订学院该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实施细则,其中原培养方案中已明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替换类别的按照原方案执行,原培养方案未明确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只可替换为选修课学分(包括集中实践),总替换学分不超过4个学分,各学院在制定细则需予以明确。

经过修订的实施细则学校初审,并经相关专业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天。将学院修订后的文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在42日前提交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及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发送sczx@hnu.edu.cn

学校将组织审批后在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务处网站统一公布。

二、学分认定与转化

各学院应在学校审议通过各学院实施细则后,及时启动组织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的认定的组织因疫情影响,具体另行安排。

学生填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订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填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于4月21暂定一并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通过邮件发送sczx@hnu.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少滨  (校一办114室,0731-88822811)。



附件:

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2020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