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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往年立项项目建设阶段性检查及2020 年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来源: 时间:2020-09-25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19号)、《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21号)和《关于2018年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认定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18]38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紧密结合,现启动往年立项建设的中心和基地建设阶段性检查工作及2020 年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

一、往年项目阶段性检查

(一)检查对象

往年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基地(见附件1)。

(二)主要检查内容及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基地和中心的建设标准,重点考察各学院在完善各中心和基地的建设与改革方案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情况以及经费投入情况。

请各学院指导并组织相关项目认真开展建设工作阶段性总结,重点提炼各自建设工作的做法、经验和特色,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不超过3000字的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填写附件1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阶段性成果汇总表》或《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阶段性成果汇总表》。

(三)参加项目答辩

各项目准备5分钟的汇报PPT,并做好参加现场答辩的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答辩结果

阶段性检查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要对上述材料进行指导和把关,并汇总各申报材料,将纸质档(总结报告、阶段性成果汇总表)于10月22日前由教学副院长审签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将电子档(总结报告、阶段性成果汇总表和ppt)发送至sczx@hnu.edu.cn。


二、2020年立项申请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中心和基地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有意愿申报的中心或者基地对照建设要求和标准,填写附件2中的申请书,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申请基地的原则上要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申请书需要完成企业意见栏签订手续,支撑材料需包含合作协议书。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按类别推荐,原则上,每个类别每学院申报不超过2个。学校将择优推荐5个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5个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基地参评省级中心或基地。在阶段性检查中存在不合格中心或基地的学院将暂停当年同类别项目的推荐资格。

(三)申报原则及安排

2018年、2019年获得省级建设与认定立项的基地或中心不参与此次申报。

(四)参加项目答辩

各项目需准备5分钟的汇报PPT,并做好参加现场答辩的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组织申报

有意申请的中心或基地可填写附件2中的申请书与汇总表、协议书,准备简要的证明支撑材料。

将纸质档(申请书、汇总表及简要支撑材料)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签,加盖公章后于10月22日前报送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申请书、汇总表、简要支撑材料<形成一个pdf文档,包含封面和目录>及答辩ppt)发送至sczx@hnu.edu.cn。

三、联系方式

郭老师,校办114室,联系电话:88822811。


附件:


1.阶段性检查总结材料要求

2.2020年中心或基地申请立项要求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