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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21-03-17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和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修订实施细则

    修订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新情况,及时修订湖南大学XX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2.各学院需依据2015版和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对相应的学分认定和转换要求分别予以明确。培养方案已明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要求的,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培养方案中未明确的,适用2015版培养方案的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替换为选修课学分或集中实践学分,适用2020版培养方案的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替换为实践环节的创新创业学分或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选修课学分。总替换学分不超过4个学分

文件提交要求

4月2日前,《实施细则》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院将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修订说明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其中纸质版《实施细则》需教学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并加盖公章文件行文要求请参考《湖南大学公文印制格式标准和样式》。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务处将汇总各学院《实施细则》并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后公布。

 二、学分认定与转化

在学校审议通过各学院《实施细则》后,原则上,各学院一周内组织完成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的认定。

学生填报《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订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填报《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电子档通过邮件发送sczx@hnu.edu.cn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聪月,sczx@hnu.edu.cn,0731-88822811

地址:校一办114室


附件:

1.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湖南大学教务处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1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