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各学院修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学院修订、学校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现将各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各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