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23-04-17

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和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转换要求

1.学生需严格按照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双创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

2.双创实践成果含学业竞赛获奖、大创(SIT)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参加其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等;

3.同一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仅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4.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按其取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学分认定;

5.学生需明确认定的具体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

6.课程成绩与绩点关系见附件3,请学生认真查阅;

7.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二、材料提交

1.学生填报《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见附件1,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订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需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2023年4月27日前,学院填报《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且需加盖公章,将附件2、学院公示截图、学生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校办114),电子档通过邮件发送至sczx@hnu.edu.cn。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有序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2.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情况,对此次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所有材料严格审查,对学生的疑问及时解答。



附件:

1.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申请表

2.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汇总表

3.《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湖大教字[2019] 53号)

4.各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5.《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湖大教字[2018]28号)



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4月17日